蚌埠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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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辖3个县国税局、6个区级国税局。三县局下设12个基层税务分局。市局机关内设13个科室、2个事业单位,1个直属机构。全系统现有在岗干部职工671人。目前,该局负责全市5040户企业户和17280户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以及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十五”期间,系统所辖10个县区局、局机关全部跨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行列。2000年以来,市局机关先后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先进单位、安徽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三届被蚌埠市委、市政府授予“双拥先进单位”;连续四届被安徽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连续7年获市政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2005年,被评为全国创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单位。

根据官方回应称,如果市民取得符合扣除条件的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并且预缴申报时已经扣除,那么年度汇算时不能重复填报扣除。而且不同地区的退税政策费用或许不一样,所以这个企业员工可通过车费和交通补贴免征17280元的税费不一定是对的

基本政策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具体规定为:

1、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文件明确了不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票据报销等方式取得由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发生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通讯补贴收入,都是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支付个人补贴时,扣除一定当地省市规定标准的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地没有制定标准(如北京市),就应该全额纳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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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蚓号 2026年05月02日

    我是万蚓号的签约作者“万蚓号”

  • 万蚓号
    万蚓号 2026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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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蚓号
    用户050208 2026年05月02日

    文章不错《蚌埠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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